中新社北京7月3日电 题:贵州省2名县处级干部接受纪律审查、监察调查
作者 黄欣欣
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起施行。多位专家近日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,该法向国际社会传递清晰信号:中国民族事务在法治轨道运行,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更完备、更透明的制度化保障。
不只“多了一部法律”
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钒平指出,新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只是“多了一部法律”,而是将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和创建活动推动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,纳入国家法律体系,成为可操作、可执行的法治工程。
他指出,该法把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、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、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权益、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等内容写入法律,“将宪法和相关法律确认的权利进一步转化为可落地、可监督、可救济的制度安排,切实增强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法治保障。”
在新疆大学学者热米娜·肖凯提看来,该法贴近群众生活、切实守护边疆群众利益。法律落地后,城乡政务大厅、校园等公共服务将更加标准化;文化活动平台持续扩容;面向农村富余劳动力、青年毕业生的技能培训、外出务工帮扶成为长效机制;基层调解也将更高效,让稳定、公平、温暖成为各族民众日常生活常态。
“凝聚人心,也做实家底”
对于该法还专设“推动共同繁荣发展”章节,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春敏认为,“这一举措抓住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物质根基。”
张春敏说,从大历史看,各民族互通有无、互利共赢的经济联系源远流长,今天推动共同繁荣发展,就是要把这种经济上的相互依存,升华为面向现代化的命运与共。
在具体路径上,法律要求加强交通、能源等互联互通;支持民族地区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、更好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;立足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优势产业,这些务实举措,能让法条落进群众日常,也让民族团结可感可及。
他同时强调,缩小发展差距不是搞平均主义,而是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,把外部“输血”转化为内生“造血”。“法律明确提出‘提升自我发展能力’,正是抓住关键,唯有内生动力强劲,发展才能可持续。”
以透明立法正本清源
“过去境外势力常炒作涉疆、涉藏议题,部分西方国家、国际学者容易被片面叙事误导。”热米娜·肖凯提认为,该法向世界展示,中国治理民族事务完全依托法治化轨道——少数民族所有合法权益均有明确法律条文保障,宗教信仰自由、发展权等权利在法治框架下得到全方位制度化保障,这有助于争取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国际中间力量的理解认同。
针对有西方媒体将法律第六十三条歪曲为“治外法权”“长臂管辖”,田钒平正本清源道:该条款仅对境外主体破坏民族团结、分裂中国的特定行为追责,与历史上侵害他国主权的治外法权、无边界单边长臂管辖存在本质区别。
他续指,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防范外部势力破坏本国统一稳定,“这不是‘把手伸出去乱管’,而是依法惩戒伸向中国、损害中国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违法之手。”
在张春敏看来,破解外界认知偏差,法律与发展成就互为支撑。他强调,中国坚持走以发展促团结,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道路,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,这与所谓“剥削”“同化”论调有本质区别。(完)

近日,农业农村部、水利部、应急管理部、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立足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工作责任,分区分类指导,细化实化措施,确保夏播作物种足种满,奠定秋粮和全年粮食丰收基础。
6月17日,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从陈政高同志多位亲友处获悉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部长、党组书记陈政高同志,因病于2024年6月16日在北京逝世,享年72岁。
因此在不断强化税收征管的同时,应该同步适度推进税制改革,适度降低名义税率,让企业实际税负维持在一个合理水平,同时国家财政收入也并不会由此减少,进而实现良性循环。近些年我们也能看到这些举措,中国推出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,有不少是长期执行的制度性政策。比如为消除重复征税,营业税改为增值税;增值税基本税率从17%降至13%;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扩大税率级距、增加专项附加扣除、提高起征点,实际降低了税负;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%等。
高清在线播放对抗旱工作作出安排部署。印发《关于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》《关于切实做好抗旱播种保苗工作的紧急通知》等文件,就抗旱播种、田间管理、旱情监测、水源调度等提出要求。严格落实以气象预报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,组织相关部门滚动开展旱情会商,分析研判旱情发展趋势。及时启动省级抗旱应急四级响应,14个省辖市先后启动本地区抗旱应急响应机制,全省进入抗旱应急状态。
针对近期持续高温干旱对农业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,农业农村部在前期发布预警信息的基础上,于6月11日对河北、山西、江苏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陕西等省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四级应急响应。